8.2 结构工程


8.2.1 结构工程的评定应包括勘察报告、结构设计、结构工程质量、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、结构监测数据5个分项,满分为20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.0.1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8.2.2 勘察报告(4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勘察点数量,勘察报告中地基土与土中水侵蚀性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勘察报告。
8.2.3 结构设计(8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结构设计工作年限,设计中结构耐久性构造措施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设计图纸,检查楼层薄弱位置构造加强措施,抽查施工资料中相关内容。
8.2.4 结构工程质量(3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、验收记录和实体检验报告等工程资料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查设计文件,审查隐蔽工程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资料,审阅结构实体检验报告。
8.2.5 结构位置尺寸及外观质量(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结构和构件位置,外露结构构件尺寸、垂直度和外观质量,围护构件外观质量。
    评定方法:现场检查及资料审查。审查结构外观质量验收记录、结构位置尺寸实体检验报告。对照验收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,检查结构和围护构件外观质量状况。
8.2.6 结构监测数据(3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主控项目的第三方实体抽样检测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了解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,记录或报告监测数据及结论;检查结构实体检验记录。现场检查有无结构变形、开裂、渗漏、下沉等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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